明朝县令巧断偷鸡案, 明朝时,在江西赣州昌辉县,有一个叫金在恒的人,他家里养了几十只鸡,其中有一只他非常喜爱的漂亮公鸡。金在恒家离别人家很近,经常有鸡被邻居偷。其中金在亨最喜欢的公鸡被偷了。
金在亨非常生气,于是他给政府写了一份诉状,要求官方逮捕这个小偷。“枷号示众,刑一百。”
县令夏太银看了诉状,认为被偷鸡的人一定是个女人,于是派捕快把金在亨居住的九个邻居家的女人全部抓到县衙。当所有的女人都跪在大堂里时,夏太银故意另案审理,拷问嫌犯。
让那些跪在那里的女人大为惊恐。
很多女人虽然害怕,但是没偷鸡的女人心里还是有点底的,而偷鸡的女人就很害怕了。看到这种情况后,夏太银决定让所有不偷鸡的女人离开,留下偷鸡的女人卞氏。卞氏曾经偷过金在亨的鸡巴,
但她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么做。原来她家太穷,养活不了婆婆和老公,所以偷了金在恒的公鸡,一直不想吃。当夏太阴派人逮捕卞氏的丈夫时,卞氏非常害怕,但他不想推卸责任。
知道自己做错了,在县政府大厅向金在亨和夏太银认罪,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,赔偿差额中的损失。
金在亨听了卞氏的解释,深深感受到她的良知和诚意,并主动要求政府原谅卞氏。夏太银也看出了卞氏的诚意,于是决定对此事从宽处理,让卞氏回家,并劝金在亨不要养太多鸡,以免偷鸡。
这件事在彰化县也是一段佳话。人们称赞金在亨的慷慨,夏太银李明的正义,和卞氏的忏悔和错误。
从那时起,金在亨和卞氏成为了朋友,他经常帮助卞氏的家庭逐渐摆脱贫困。这件事也让人们明白了,包容和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,在困难的时候互相帮助也是很重要的。
明朝县令巧断偷鸡案,以上就是本文为您收集整理的明朝县令巧断偷鸡案最新内容,希望能帮到您!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关注。